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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人身损害赔偿数据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3/25 8:26:52 阅读:3936次 【字体:

 

2016229山东省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根据该公报,可知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山东省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

  因此,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

  ()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

  ()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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