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2015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5/24 9:14:44 阅读:4102次 【字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53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3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4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228

 

 

其中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