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自2010年开始便从丁某处购买螺母等材料,期间双方合作还算愉快,截止2011年5月份李某共欠丁某货款7万余元,并由李某出具的欠条为证。2011年8月份后丁某便和李某失去了联系,直到2013年4月份丁某经过咨询律师才得知如果不起诉手里的欠条就会超过诉讼时效,可是李某又找不到人,该如何是好呢?最终经过和律师的沟通丁某决定先通过法院诉讼来不让自己手里的单子超过诉讼时效。
在起诉的过程中律师经过查询才得知李某2011年7月份便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经过和法院的沟通,法院决定到监狱开庭审理本案。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李某欠丁某7万元货款属实,李某对此也予以认可,2013年8月份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李某偿还丁某货款7万元。
章丘律师提醒: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虽然执行难度较大,但是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手中的欠条有可能就是废纸一张了。遇有类似的情况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