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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结婚彩礼?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8/29 8:23:43 阅读:3768次 【字体:

现如今,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离婚率也在逐年提高,返还彩礼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章丘律师就彩礼返还的条件归纳如下:

  一.一般情形。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特殊情形除外)

  二.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三.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四.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习俗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五.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

  六.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的主体可以放宽。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

  七.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问题。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法院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此类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最后,章丘律师提醒一旦发生此类纠纷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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