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告)是纸张代理商,应约为纸张生产厂家打货款,2013年1月5日到银行打货款时,因自己的疏忽将账号输错误认为为向生产厂家的账号打了150000元,当生产厂家再次向张某催收货款时张某才发现将15万元的货款打到了刘某的账号上(被告),张某随即紧急联系律师,向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银行账户仅剩50000元。后来经律师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同意尽量偿还。2013年2月25日,被告返还现金50000元,并且说冻结的钱无法取出,其余的钱现无能力偿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并无业务往来,原告将150000元打到被告账户,被告无因而获利,应为不当得利,原告主动扣除被告返还的部分现金,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款项,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100000元。
章丘律师提醒,大家在银行汇款时一定要慎重填写,看清对方的银行账号和户名,一旦发现汇款错误应立即联系律师到法院保全起诉。
|